无知女孩殴打乞丐至其死亡 最终获刑13年

时间:2017-04-17 17:02:35 来源于:
   2015年5月19日

   2015年5月19日晚,22岁的北京女子小佳(化名),凌晨看到留宿地下通道的一名流浪汉,主动上前滋事,后与乞丐发生争执,伙同三人将乞丐殴打致死。近日北京市二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佳有期徒刑13年,其他3人也分别获刑。

   流浪男子横死地下通道

   2015年5月20日早上,保洁员晋某到北京房山区兴房大街的华冠欢乐城门前地下通道打扫卫生,看到地面上散落的衣服上有血迹。当晚,发现经常留宿在此的流浪汉周某鼻嘴有血迹。次日早上,晋某通知单位领导并报警。民警和医生赶到后,经检查,周某意识不清,送医后被宣告脑死亡。

   警方经过调查确认了周某的身份,并通知了其家人。据家属说,周某患有精神疾病,但拒绝服药,并趁家人不注意时离家出走。经法医鉴定,周某系被钝性外力多次打击头面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警方查看监控视频,发现男子郝某有犯罪嫌疑。5月25日晚,郝某被抓获。次日凌晨,小佳和小雪相继落网。6月15日,小雪的男友杜某也到案。4名被告人都是90后,均为北京市人。小佳在一家健身房担任销售,小雪是一名单车教练。

   搭讪戏弄乞丐引发血案

   在警方讯问下,几个人吐露了实情。5月19日晚,小雪约小佳、郝某和正在健身的杨某一起吃饭。饭后,4人来到华冠娱乐城内的歌厅唱歌、喝酒,直到次日凌晨2点半才结束。走出歌厅后,小佳陪小雪准备通过地下通道前往厕所。

   地下通道内,流浪男子周某蜷缩着靠墙而坐。小佳主动搭讪周某,她捡起地上一个烟头,掏出打火机点着递了过去。小佳供述,他没要,站起来揪住她的衣领,她也揪住对方的脖领子,相互厮打并互骂。小佳喊来同伴帮忙,郝某对周某的头部和上身拳打脚踢。周某被打得鼻子出血,说不出话来。

   5月20日晚12点,小雪、小佳和杜某喝酒后再次来到地下通道殴打周某。杜某抓住周某衣领,将其整个人拽起来用力甩到通道的一侧,还脚踩其肋部,脚踹其上半身。其间,小佳也脚踹周某,她还用装有半瓶水的矿泉水瓶打周某的头部。小雪也在一边踢了几脚。出了恶气,小佳等人很快将此事抛在脑后。之后几天,他们还和朋友去过歌厅,直至被抓。

   积极赔偿获得家属谅解

   案件审理中,小佳等4人共计赔偿周某家属69万元并获得谅解,周某家属请求法院从宽处罚。法院认为,小佳等人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郝某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明显超出解决纠纷的范畴,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中,小佳、杜某共同实施伤害行为并击打了被害人头部均系主犯,小雪系从犯。鉴于小佳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小佳、杜某和小雪有期徒刑13年、10年和3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郝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4名被告人因漠视他人生命,实施群体暴力致人死亡,为此自己也付出了沉重代价。此案反映出某些人对流浪汉生命与权利的冷漠,更值得人们反思。

   近年来,路人故意挑逗或虐待流浪人员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流浪人员施暴的动机或是为了发泄不满,或仅因无聊以寻求精神刺激。

   对此,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梁雅丽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名被告人正值最美好的年龄,却因漠视他人生命,实施群体暴力,造成致他人死亡的恶果,不管是达官贵人,还是平民百姓,无论职位高低、身份有别,每个人都享有被尊重的权利,并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希望社会关注年轻一代的心理健康教育,倡导关爱他人、注重道德修养、敬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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